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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官方体育博鱼网    发布时间:2023-12-28 0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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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伯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548,809.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454,880.96元,公司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0,093,928.6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8,863,145.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 更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八、九、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比例为22.62%,低于30%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且公司正处于产业升级关键时期,“海陆并进”的发展的策略正进一步快速推进;同时为保持行业的领头羊,公司一定要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为此,在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548,809.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454,880.96元,公司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0,093,928.6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8,863,145.45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 更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78,863,145.4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928,842.00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现拥有陆缆系统、海缆系统、海洋工程三大产品领域。拥有500kV 及以下交流海缆、陆缆,±535kV 及以下直流海缆、陆缆的系统研发生产能力,并涉及海底光电复合缆、海底光缆、智能电网用光复电缆、核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防火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综合布线、架空导线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能力,提供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系统、超高压电缆和海缆系统、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系统、海陆工程服务和运维系统四大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建筑、通信、石化、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核能、海洋油气勘采、海洋军事等领域。公司通过了ISO 三大体系认证,拥有挪威船级社DNV 认证证书。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期。

  公司海缆系统采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配置服务”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同时已涉及海洋工程领域,提供EPC总包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公司陆缆系统采用“研发、生产、销售”,通过直销招投标和经销商的双渠道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化的产品。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关键时期,“海陆并进”的发展的策略正进一步快速推进,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产业在公司营收占比逐年提升。同时为保持行业的领头羊,公司一定要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

  2022年,东方电缆实现营业收入70.09亿元,总利润9.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42亿元,同比下降29.14%;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8.38亿元,同比下降27.0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47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1.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54.94亿元,每股净资产7.99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6.30%,基本每股盈利1.22元,公司总股本为 687,715,368股。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公司需确保自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更有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为了保障单位现在有业务,特别是核心产品海缆订单的正常生产、交付,以及 “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在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对截至2022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依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和2023年度工作规划,用于采购原材料等主营业务流动资金需求、海缆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重点项目支出、预防重大风险等方面,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公司于 2023 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各样的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电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人及承销总干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1,132.08万元,已坐扣的对应可抵扣进项税额67.92万元已由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由自有资金账户划转入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募集资金为78,867.9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619.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1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补充流动资金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将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经营成本,逐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电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方电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觉得,东方电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和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注]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7月,因受新冠疫情防控的影响,实际于2021年9月开始投产并实现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前身为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正式变更为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原建设项目“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拟调整为“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02,277.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2,277.00万元,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及测试仪器设施111台(套),新增建筑物面积10.7万m2。建成后将形成年产超高压柔性直流海底电缆200km,交流海底电缆250km,深远海动态海缆150km,共计约600 km /年的产业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可新增出售的收益31亿元(含税),年均总利润45,652.75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由广东东方出资建设,并负责项目总体方案的确定、建设和生产。

  5、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

  1、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2022年10月在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完成项目备案变更,项目代码-04-01-971626;

  2、调整后项目建设用地合计约170661平方米(约256亩),其中88960.79平方米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81700.32平方米土地已与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本项目所需关键设备均已订购完成,后续设备将根据调整后的建设投资方案进一步开展设备选型和订购;

  4、本项目投资建设方案虽有调整,但产业范围及产品结构组成未出现重大变化;项目已完成职业卫生、安全生产预评价,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阳发改节审(2022)14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阳高经复(2022)52号)、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201)等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一期全部桩基工程完成。

  海缆系统业务板块一直是公司的核心战略板块,而广东等南方沿海省份则是海上风电的重要市场业务领域,公司在2020年就提出了“布局南方市场,辐射东南亚市场”的发展的策略,并由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在广东阳江征地133亩计划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项目”。最近两年,随着海上风电更快地向深远海、大机组、大规模的方向发展,原项目建设的海缆产品品种类型和规模均有待扩大和提升,基于上述考虑,和公司加大布局南方市场的发展的策略需要,公司审慎提出了本次项目建设的调整方案,决定在原拟建项目基础上对海洋缆产品的范围进行扩大升级,因此另新征土地123亩,在256亩左右土地上建设“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相较于原方案,调整后方案的海缆产品品种类型和规模均有所扩大和提升,产品品种类型在超高压柔性直流海缆、交联海缆基础上新增深远海动态海缆产品,年产海缆规模也由300km提升至600km;项目总投资额、建筑物面积、工艺设备等均有所增加;项目的整体效益预计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公司在南方市场的产能布局,公司在海缆领域的行业领头羊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对抢占南方市场甚至东南亚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均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该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有几率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虽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若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政策调整及相关方进入该产业所带来的市场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竞争格局变化导致公司现在存在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产销规模的大幅度增加,将在资源整合、科研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储备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几率存在运营管理的风险等;

  4、本项目的效益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如果主要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等出现重大变化,将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海缆产品的性价比,加强成本控制,进一步实现产品差异化,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保持公司海洋缆产品的竞争优势。公司会加强市场预判,进一步开拓海内外市场,应对相应风险。

  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的需求,系公司依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有关法法律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的实际的需求,系公司依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14日(星期二) 至03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3月21日 下午 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3年03月21日 下午 15:00-16: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03月14日(星期二) 至03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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